新之航传媒荣获山东省政府2011年“大型广告企业集团”重点扶持单位

2011-02-22

新年伊始,新之航传媒传来喜讯: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“鲁政发【2011】6号文”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》中,作为2011年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“大型广告企业集团”,成立10周年的新之航传媒集团赫然上榜。

《意见》指出,省委、省政府把广告产业作为十大文化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支持发展。推动广告产业发展,提高广告产业在全省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和发展水平,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、加速市场信息交换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,是促进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,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,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。

《意见》明确表示,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,就是在山东省内培育大型广告企业集团。推行现代企业制度,引导广告产业转方式、调结构,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、主业突出、核心创新能力强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;鼓励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通过为其提供全面服务的广告公司,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;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、控股、承包、兼并、收购、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。

成立于2001年的山东新之航文化传播(集团)有限公司,是一家专业综合传媒策划运营商,拥有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。其“品牌立业、整合传播”的传媒运营理念使新之航传媒10年来发展迅速,已成长为知名的传媒集团,各项专业工作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表彰和关注支持。刚刚结束的2010年新之航影视摄制有限公司获批“山东省数字电影产业基地”及文化产业基金重点扶持。

值集团成立10周年之际,新之航深感责任重大,必将再接再厉,为山东文化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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